<%if flash_ad<>"" then Response.Write flash_ad%>
网站首页 | 企业推荐 | 建材超市 | 装修资讯 | 装潢展示 | 装修课堂 | 最新楼盘 | 江阴人家
  您所在的位置:江阴装潢网 > 浏览正文
 文章搜索         
资讯类别
关 键 字
 图文头条         
 点击排行         
77种不合格建材被责令退 [252]
工商部门加强移动电话机 [88]
餐饮消费财产受损 消费者 [76]
江阴局举办食品安全检测 [68]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警示 邮 [65]
中国青少儿零食消费调查 [53]
江苏为市民餐桌构筑4道防 [49]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0]
谨慎家装 四种“垃圾装修 [0]
温州市消费委铝合金(塑 [0]
面积误差严重超标 业主维 [0]
 热点推荐         
面积误差严重超标 业主维权遭遇法院口头“不立案”
维权新闻  发布:2009-6-10 9:13:13  来自:江阴装潢网  浏览:
北京一些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麻烦一事,如今业主们的维权行动已陷入困境。昨天(6月8日)下午,业主张女士去河北省三河市法院询问起诉开发商一案时,法院却仍然不予立案,立案庭法官甚至在回答为何不立案时,说“没理由”。

实测面积超11.5% 业主拒绝收房

2007年底,张女士到燕郊购买了某项目的74.35平方米的房子。2009年初,接到《入住通知书》时,张女士大吃一惊,实测面积竟然变成了80.94平方米,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高达8.86%,远远超过北京的3%幅度。据张女士介绍,她了解到,同期业主至少有10%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中面积误差绝对值最高的竟然达到11.5%。

“国家有明文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可以退房,如果不退房,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3%以内(含3%)房款由业主补足,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已为此事研究了半年法律书籍的张女士说,开发商违反国家规定,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要求业主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完全排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向河北省三河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格式条款无效,并要求退房。同时提起退房诉讼的,有70多名北京业主。

法院不予立案 维权求告无门

据张女士介绍,她到三河市法院提交起诉书已有半月,但该院却不予受理。

看上去很普通的退房争议案,法院为何不受理呢?昨天下午,记者和张女士、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一道,前往三河市法院,探究不立案的原因。

下午2时30分,三河市法院立案庭大门打开,负责立案的法官开始办公。对于为何不给业主立案的原因,法官先是说了句:“没什么理由。”随后又说:“这事你们应当去建设局,建设局管开发商,手里也有开发商的押金。”

赵律师提出,业主们是退房纠纷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起诉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事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业主到法院起诉,是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合法解决争端,法院依法应该受理。如果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业主好去中院上诉。但是,法官表示:“没有书面裁定,最近燕郊好几个项目的退房纠纷太多了,廊坊中院说同类案件不用出那么多裁定,等已经出过裁定的案子结果出来,如果确定归三河市法院管辖,我们会通知所有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立案。”

针对此说法,记者与赵律师等人前往廊坊中院,找到该院立案庭崔庭长。崔庭长表示,该院从未对三河市法院说过不给业主书面裁定。

经过一番争执,三河市法院立案庭法官同意在7日内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而昨天已经是该院收到起诉书的第16天,按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时限只有7天。

不立案仅口头拒绝 公民诉权被剥夺

“作为一名律师,我碰到的法院不受理案件的情况很多,而理由也千奇百怪。”赵三平律师说,有一次他去某地法院起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立案庭法官答复:“如果你拿到一份不管哪一级法院对这类案子的判决书,并且是判决政府败诉的,我们就给你立案。”还有一次,他去法院起诉出具虚假公证内容的公证处,立案庭法官却说:“人家这公证没问题,你瞎告什么告,不给你立。”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庭只针对诉讼的形式进行审查,而这些立案庭法官,却超越权限,直接对实体争议进行了判断。在实践中,这些不给当事人立案的法官,往往不出具书面裁定,只是口头答复不立案。

赵三平律师表示,每个公民在权益受损时,都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诉讼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一审法院只是口头说不立案,当事人就无法行使上诉权,因为当事人手里没有凭证,无法证明一审法院不立案。因此口头告知不立案,是非法剥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的实体权利。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 精装房成投诉重点
·谨慎家装 四种“垃圾装修”近在咫尺防不胜防
·温州市消费委铝合金(塑钢)门窗用材质量状况调查
·77种不合格建材被责令退市
·江阴局举办食品安全检测培训 确保流通领域食品消
·工商部门加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管理
·餐饮消费财产受损 消费者依法获赔偿
·江苏为市民餐桌构筑4道防线 保市民吃得好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警示 邮购商品小心被骗
·中国青少儿零食消费调查 孩子常选糖果巧克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江阴装潢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http://www.jyzhw.com Copyright ©2006 版权所有 江阴市远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mail:yscm8@126.com 服务热线:0510-8625968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苏ICP备0605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