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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 精装房成投诉重点
维权新闻  发布:2009-6-11 10:00:59  来自:转载  浏览:
     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精装商品房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是有关“精装房不精”的投诉正日益增多,并正成为我省商品房消费维权领域的又一热点和难点。今年一季度,省消委会接到房屋投诉27件,其中精装房的投诉15件,占商品房投诉的55%。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近两年来受理的这类投诉发现,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精装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虚假宣传多。这主要表现在开发商利用宣传画册、企业网站、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承诺等。同时,不少开发商还通过概念炒作等方式,人为赋予某个楼盘一些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头衔,进而误导、欺骗消费者。

  二是装修标准模糊不清。普通购房者对“精装修”的认识、对装修品质的判断,通常源于其样板间留下的直观、深刻印象,但这种印象往往并不可靠,一则部分开发商在对房屋进行精装修时并不会按照样板间的标准进行装修,二则部分开发商会通过在合同中注明“样板间不作为收房依据”等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同时,针对装修中必须使用的主要建材、家具、大件厨卫用品等,开发商往往也只会以“优质涂料”、“高级地砖”、“进口洁具”等无法量化的模糊词汇来说明装修标准,而不会详细约定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甚至批次。有的即便约定了具体品牌,但因同一种品牌有各种不同档次的产品,这同样无法避免纠纷的发生。据统计分析,仅因装修标准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就占了精装房纠纷的40%左右。

  三是施工质量问题。精装房质量方面的纠纷约占投诉的一半左右。部分开发商时常采取一些降低施工标准、减少施工成本等非正常手段,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据某楼盘业主反映,室内墙壁大面积渗水、乳胶漆脱落、卫生间墙砖破损等问题。另外,我国至今还缺乏具体的精装房验收标准,也是导致施工质量纠纷不断的原因之一。据了解,我国目前执行的仍是相关建筑规范标准,其中部分验收标准至今尚还停留在“目测”、“手摸”等无具体量化标准的层面上。

  四是不平等格式合同问题。省消委调查发现,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开发商对精装房的用材标准、装修大件物品的具体情况不作详细描述,以至于购房者无法按具体的约定收房。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近年来有关精装房的纠纷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开发商过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轻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的。针对以上情况,省消委特发布消费警示:

  警示1.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一栏,空格处可填写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警惕开发商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警示2.在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合同时,一定要对所购房屋的相关情况作出明确约定,如质量状况、精装房装修标准、收房参照标准等内容,特别是应当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装修中所用主材、所涉大件物品(如淋浴房、座便器、浴缸、橱柜、家电等)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等。

  警示3.消费者应在有购房意向之初,就注意收集和掌握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出示相关证据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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